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C820014)
-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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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刑事案件审前信息公开制度及启示——以凯西案为例被引量:1
- 2014年
- 美国的联邦法院大多认为,除非刑事证据开示中的案件材料在庭审中被提出或者用来支持某一申请,否则法院不愿意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或普通法来认可公众知悉这些案件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只有佛罗里达州和罗德岛州认可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中的信息与资料对外公开,一方面源于审判公开原则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源于社会价值共识、权利平衡机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作用。我国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具有封闭性特征,司法机关对案件调查信息的封锁与民众知情需求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要重塑民众对司法信任感就应立足保障民众了解和积极参与司法的基本权利来构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构筑起阻隔舆论不当影响的屏障。
- 邓陕峡
- 关键词:审判公开证据开示公众知情权
- 刑讯的识别与实践样态
- 2015年
- "两高"司法解释对刑讯的界定未包括精神刑讯,与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相比存在差异。刑讯的识别应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采用的手段或方法,二是对嫌疑人造成损害的程度。构成刑讯的手段要件有肉刑、变相肉刑及精神折磨。对嫌疑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第一,由于构成刑讯的疼痛或痛苦需要达到"剧烈"程度,因而,行为手段应具有一定的严重性。第二,在判断行为手段造成疼痛或痛苦的程度时,应避免"一刀切"。第三,在运用经验法则和常识进行判断出现困难时,应当聘请专家介入并以医学、心理学标准进行评判。就结果而言,如果讯问手段对嫌疑人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实质性伤害,则应倾向于认定刑讯。在刑讯与酷刑、不人道及有辱人格待遇关系上,基于获取供述的目的,我国意义上的刑讯除当然包括酷刑外,将不人道及有辱人格待遇纳入刑讯范围也是恰当的。
- 林国强
- 关键词:刑讯
-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功能及其实现被引量:2
- 2013年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量刑建议有五大功能,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活动,防范滥捕,扩展被告人的辩护权,制约法官量刑的裁量权,促进量刑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促进量刑从对行为关注转变为对行为人的关注,发展刑事诉讼中的合作协商精神。量刑证据的完整度和评估方式的科学性是影响我国量刑建议实质化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量刑证据资料的收集责任,构筑科学的量刑评估流程控制。
- 邓陕峡
- 关键词:量刑建议
- 论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被引量:5
- 2016年
- 讯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不免除对讯问过程的书面记录。司法实践中,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三种表现样态。在比较法上,规范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有强制排除模式、裁量排除模式两种模式。前者又可分为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排除、基于不自愿推定的排除两种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该问题未规范,学界对此有三种观点,"瑕疵证据说"是当下相对合理的选择。
- 林国强
- 关键词: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瑕疵证据
- 英国刑事庭前程序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6年
- 英国近年来以增加审判效率名义实施了一系列提高法院系统效率的改革措施,诸如改革案件分配移送制度,废除了治安法院的移送审判听证,增设了答辩与案件管理听证,强化审前听证在案件管理和庭审准备方面的功能。通过上述措施,英国刑事庭前程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程序分流机制和庭审准备机制,在兼顾司法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方面作用显著。我国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不仅要着眼刑事庭审程序,也要关注刑事庭前程序,尤其是庭前程序的分流功能与庭审准备功能。
- 邓陕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