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06JJD820016)
- 作品数:5 被引量:33H指数:3
- 相关作者:吴恩玉唐震胡建淼张效羽高知鸣更多>>
- 相关机构:浙江大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行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再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引量:4
- 2010年
- 一、引言所谓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附带解决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诉讼制度。我国学界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关注早在20个世纪80年代末就已开始。20余年来,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除了直接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吴恩玉
-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违法民事争议民事审判
- 行政诉讼调解、和解抑或协调和解--基于经验事实和规范文本的考量被引量:21
- 2011年
- 行政诉讼引入调解制度已经成为共识,但目前存在调解、和解以及协调和解三种概念表述,需要加以梳理与辨识。学界主要认为三者实质内涵相同或者三者存在法院介入程度的区别。通过经验事实的考察,发现协调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吸收各方力量协调处理案件,促使当事人和解,以原告撤诉为标志的案件处理方式。通过对规范依据的分析,发现行政诉讼协调和解以司法文件作为依据;行政诉讼和解的依据则是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规定;而行政诉讼调解如果存在的话,则与民事诉讼有关调解工作的规范依据相一致。由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已经突破了诉讼规则的制约,因此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在性质上只能归属于法院的工作机制,而非诉讼制度;而诉讼法上意义的行政诉讼和解与其现实样态相互背离,导致规范与事实彼此错位,不宜作为表述行政诉讼调解内涵的法律术语;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具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规范体系,能够涵括当前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基本特征,可以正式引入行政诉讼之中。
- 胡建淼唐震
- 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和解
- 论行政合同强制执行的路径被引量:5
- 2010年
-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规定,行政合同订有当事人自愿接受执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寻求强制执行。该规定有利于在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愿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机关选择行政合同方式的积极性,值得我国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或者制定行政程序法时予以借鉴。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将行政合同转化为行政处分的方式,实现行政合同的执行。
- 吴恩玉
- 关键词:行政合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分行政诉讼
- 认真地看待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的梳理、批判与反思被引量:2
- 2010年
- 学术的发展有两个进路,一个是学术范式的转化,另外一个就是学术批评的展开。所谓学术范式的转化,主要是指方法论的革新;所谓学术批评的展开,实际上就是对学术命题进行否定之否定辩证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西方的一个先进的制度被引入中国之后。
- 张效羽
-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性学术范式美国行政法直接利害关系
-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研究被引量:1
- 2010年
- 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概述(一)简易程序依照《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简易程序是以相对快速、简单的方式解决争议或处理案件的没有陪审团的程序。《美国法律辞典》的解释为:简易程序是使特定的法律问题可以快速地得到解决的简化程序。
- 高知鸣
- 关键词:行政案件行政审判独任审判口头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