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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亚文

作品数:30 被引量:156H指数:6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0篇刑法
  • 8篇刑事
  • 7篇犯罪
  • 6篇司法
  • 5篇司法适用
  • 5篇共犯
  • 5篇法益
  • 4篇量刑
  • 4篇必要共犯
  • 3篇私法
  • 3篇私法化
  • 2篇定罪
  • 2篇独立量刑程序
  • 2篇信息网络
  • 2篇刑法修正
  • 2篇刑法修正案
  • 2篇修正案
  • 2篇网络
  • 2篇量刑程序
  • 2篇量刑程序改革

机构

  • 19篇厦门大学
  • 9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28篇熊亚文
  • 2篇石经海
  • 2篇李兰英

传媒

  • 2篇社会科学战线
  • 2篇现代法学
  • 2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税务与经济
  • 1篇南京大学学报...
  • 1篇求索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黔南民族师范...
  • 1篇人民司法
  • 1篇山西高等学校...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西北民族大学...
  • 1篇安徽警官职业...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刑法论丛

年份

  • 2篇2024
  • 1篇2023
  • 1篇2022
  • 2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7
  • 9篇2016
  • 4篇2015
  • 6篇2014
3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法前置化及其制约
晚近以来我国以及世界主要国家的刑事立法趋向表明,以法益保护前置化和刑事处罚早期化为基本特征的刑法前置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和逆转的共同潮流。毫无疑问,将刑法的触角延伸到新兴的超个人法益领域以及传统法益侵害与危险的前阶,有利...
熊亚文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被引量:18
2016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之典型体现,但是,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一律予以正犯化,违背了刑法教义学上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基本立场,并与共犯的从属性原理存在一定冲突。因此,有必要对本罪之司法适用予以相应的教义学限缩,从而实现其立法规定的明确性以及处罚范围的合理性,并化解相关理论冲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司法适用,在整体上需根据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范围的限制标准作相应限缩,在结果上仍应遵循共犯的限制从属性原理并与总则共犯规定相协调。
熊亚文黄雅珠
关键词:司法适用犯罪活动信息网络处罚范围网络犯罪教义学
盗窃罪法益:立法变迁与司法抉择被引量:17
2015年
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发挥着重要的解释论机能。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离不开法益观念的指导。"扒窃"、"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等新型盗窃行为入罪表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已经由一元的财产法益走向多元的"财产﹢人身"法益。盗窃罪保护法益的多元化必然会现实地改变其犯罪构成要件之该当。因此,只有通过法益观念指导新型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解释,才能得出具有实质合理性且合乎目的性的解释结论,从而为新型盗窃行为的入罪判断提供统一、规范的限定标准。
熊亚文
关键词:盗窃罪法益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刑法私法化的基本立场与边界被引量:3
2016年
刑法私法化是指在以纯粹公法建构的刑法中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与方法,以实现在刑事法治框架内的犯罪多元化治理。尽管刑法私法化已经呈现出蔚然可观的现实图景,并在刑法理论的现代发展中获得了充分的制度空间,但无节制的刑法私法化无疑会削弱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有损刑法的公正与安全价值。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刑法私法化不仅应当坚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反对犯罪治理领域任何形式的规则自治,而且还要以刑法的谦抑性为实质标准,仅在其教义学体系内展开。在此基本立场上,以刑法立法私法化和刑事司法私法化之最主要、最典型的显性体现为载体,分别建构我国刑法私法化的具体界限。
熊亚文
关键词:告诉才处理刑事和解
贫困大学生极端暴力犯罪心理的生成及预防——以“贫困生劫匪”黎某抢劫案为例被引量:1
2014年
近年来,伴随着大学生犯罪现象的日益严峻,以经济问题为主要原因所导致的贫困大学生极端暴力犯罪现象也随之暴露。贫困大学生极端暴力犯罪心理的生成主要基于如下两个原因:一是因经济问题所引起的紧张心理,二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心理问题导致低的社会控制。针对个体面临的客观问题,贫困大学生应当形成理性的挫折反应和准确的角色定位,努力平衡自身的需要结构,让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扬长避短,实现个人的顺利发展。
熊亚文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犯罪心理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探究——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的思考被引量:5
2016年
尽管《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数额+情节"的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但却刻意回避了为受贿罪设置独立定罪量刑标准的重要议题,并留下诸多悬而未决的司法适用难题。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之构建,应以贪污、受贿罪的法益侵害本质为根据,适当兼顾经济发展变化和反腐政策需求,并以域外共通性立法经验为参考而做出。基于此,应当分别构建"数额为主、情节为辅"的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以情节为中心"的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并在维持现有入罪数额标准不变之基础上,以一定经济指数为参照,合理、科学确立适当反映经济发展变化的量刑动态数额标准。
熊亚文
关键词: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及其功能问题研究——一个域外概念的中国化思考被引量:1
2016年
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与任意共同犯罪的分类功能在于区别二者的法律适用方式:对于任意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刑法总则共犯规定定罪量刑;对于必要共同犯罪,则应当排除刑法总则共犯规定之适用,仅根据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定罪量刑。如此分类功能蕴含着极为重要的刑法意义,它不仅可以用来划定二者所含具体犯罪类型,还能用来区分并指导必要共同犯罪的刑法分则立法,并严格限制必要共同犯罪立法的处罚范围。
熊亚文
关键词:必要共犯
功能主义刑法的消极面向及其体系展开被引量:6
2024年
功能主义刑法具有积极面向和消极面向。与以入罪处罚为核心的积极功能主义刑法相对,消极功能主义刑法旨在将具有出罪化、非刑罚化、刑事责任轻缓化功效的私法理念和制度引入刑事立法,从而实现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现代化。积极功能主义刑法和消极功能主义刑法在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手段上具有互补性。消极功能主义刑法立基于刑法的任务与刑罚目的理论,始终坚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在正当化限度内追求被害恢复、加害复归、经济效益等治理效果。践行和发展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一方面需要建立“以应罚性为主,以需罚性为辅”的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并重视“行政处理优先,刑罚处罚保障”的犯罪化立法模式的运用;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刑事责任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与激励机制,推动犯罪后法益修复行为与积极悔过行为刑事责任激励的法定化乃至分则化,完善定罪免刑制度和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整体化观念健全犯罪实质制裁体系。
熊亚文
刑法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之界定被引量:2
2014年
刑法上的"重复评价"应是指,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或者量刑情节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相同目的和属性的评价。如此界定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禁止重复评价的对象不仅包括犯罪构成事实,还应包括所有量刑情节;二是刑法仅禁止"相同目的和属性的评价",不同性质的"多次评价"则应当被允许。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既是一项司法原则,也是一项立法原则,所有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均应予以遵循。而且,由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实质根据在于法的正义性,该原则在适用上不允许存在例外情形,对于确属重复评价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以保障犯罪人自由并维护刑事法治。
熊亚文
关键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量刑情节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认同危机与出路被引量:3
2016年
由于广义层面的公众认同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共通性,因而从工作主体这一狭义层面来定位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更具实践意义。在我国,受落后的刑罚观念、不成熟的市民社会以及不充分的主体力量等影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对于这项制度及其工作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严重掣肘社区矫正功能和价值的发挥。狭义层面的社区矫正公众认同之实现,重点在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本身,通过打造一支稳定、专业、充足的工作队伍,确立以风险评估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可以使社区矫正走上"精英之治"的道路,从而克服其在当下中国遭遇的根本性障碍。
李兰英熊亚文
关键词:社区矫正公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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