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升
- 作品数:58 被引量:478H指数:13
- 供职机构: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论监察机关的涉案财物处理权
- 2019年
- 在涉案财物处理方面,《监察法》授予了监察机关两种处理权:程序性处理权与终结性处理权。在监察机关的涉案财物程序性处理权方面,应当增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力,并构建对涉案财物财产权限制程度不等的对物强制措施体系。在监察机关的涉案财物终结性处理权方面,应当根据涉案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区分不同的涉案财物,采取不同的路径进行处理。另外,应当将部分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与违法行为工具纳入监察机关的处理权范围之内。
- 吴光升杜丹丹
- 关键词:监察机关涉案财物
-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证明问题研究被引量:9
- 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颁发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该规定在违法所得没收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等三个方面均存在不足。在证明对象方面,应当根据不同没收对象明确规定相应的证明对象。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应当规定检察机关就程序法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申请没收财物是否属于可没收财物等实体法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利害关系人应当就存在善意取得或申请没收财物属于其合法财产的积极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在证明标准方面,应当规定程序法事实采取优势证据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事实采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拟没收财物与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实质联系的事实采取高度可能性标准,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证明要求采取优势证据标准。
- 吴光升南漪
- 关键词: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证明责任研究被引量:86
- 1999年
- 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创制以来,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诸如该罪的罪名确定、犯罪构成及举证责任等问题均存在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刑事及诉讼理论的角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构成、罪名及其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提出了自己的现点: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作为本罪的罪名更为科学;本罪的举证责任应由负有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承担。
- 李宝岳吴光升
- 关键词: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公务员廉洁性举证责任
-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正当化被引量:24
- 2007年
- 财产权不仅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其他方面得以实现的保障。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就曾言,只要权力没有节制,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的思想、身体、才能以及其他所拥有的东西都不会有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在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且还在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人权保护问题纳入宪法范围。另外在刑法的有关章节也将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从这些规定来看,
- 吴光升
- 关键词:涉案财物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当化私有财产权公民财产权刑事
- 中国特色被告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构建
- 文章首先阐述了关于被告人认罪的概念及被告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构建模式的选择。其次,阐述了当前中国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的现状。最后,对中国特色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的建构提出建议。
- 樊崇义吴光升
- 关键词:刑事诉讼认罪案件审判程序被告人
- 公安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建构被引量:2
- 2015年
-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基于严密非法证据排除体系,规定公安机关也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不仅对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及时补充控诉证据,提高追诉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缺乏程序性规定,要使该规定得以落实,需要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非法证据审查机构、审查程序、非法证据证明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等方面作出合理规定。
- 吴光升
- 关键词:公安机关非法证据
-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获利——美国“对质权因错误行为剥夺”规则及其启示被引量:2
- 2013年
- "对质权因错误行为剥夺"规则是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对质权条款的一种重要例外。该规则虽然源于英国普通法,但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读,已有全新内容与意义。该规则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获利的公平原则,其制度功能主要是在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前提下,抑制被告人一方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保护证人利益。该规则只适用于证人在庭外所作的证明性陈述,且导致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错误行为必须是被告人所实施或基于被告人的明确授权或指示。该规则对于我国目前如何对待被告人的对质权,如何平衡对质权保障与证人利益保护,均具有启示意义。
- 吴光升
- 关键词:证人保护
- 刑事案外人涉财执行异议的种类及其救济路径被引量:5
- 2020年
-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外人在执行阶段可提出三种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程序异议、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实体异议、认为刑事裁判认定赃款赃物错误的实体异议。不同于民事执行异议的三种救济路径,司法解释对刑事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只规定了两种救济路径:复议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复议程序适用前两种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第三种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通过复议程序解决刑事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异议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刑事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认定赃款赃物错误的异议,均存在不足之处。
- 吴光升方妍馨
- 关键词: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规则被引量:58
- 2013年
- 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对刑事司法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新要求。英美国家从意见证据的相关性、意见证据所依据科学原理、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规范专家证人意见证据的可采性,对我国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应当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人意见证据规则,以相关性规则、必要性规则、可靠性规则、合规性规则、充分性规则、适格性规则为内部性规则,以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专家辅助规则、采信理由公开规则为外部性规则,从内、外两个方面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 樊崇义吴光升
- 关键词:鉴定人专家证人可采性
- 论我国反恐怖主义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构建被引量:16
- 2008年
- 反恐怖主义犯罪也是我国刑事法制的重要任务,由于生命安全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恐怖主义犯罪所具有的特点,我国也应当建立一种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在立法原则上,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非歧视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承担国际义务原则、法治原则等。特别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管辖、侦查、程序公开以及司法人员与证人的保护等方面。
- 樊崇义吴光升
-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