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波
- 作品数:31 被引量:62H指数:4
- 供职机构:扬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更多>>
- 人体器官移植的物权法解读被引量:11
- 2008年
- 物权法留给人们在其框架中探讨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的余地。供体权利人同意器官移植之后,器官脱离供体之前,拟摘取之器官存有双重法律属性:其一为人格权之保护对象;其二为器官移植合同的标的物。后一属性强于前一属性。器官脱离供体之后到植入受体之前,仅具物的属性。器官植入受体之后,该器官只属于受体人格权的保护对象,不再具有物的属性。作为物而存在的人体器官属于动产、限制流通物、特定物。物权法的总则、所有权、占有三部分的相关条文可以适用于人体器官移植行为。
- 李云波
- 关键词:器官移植物权法
- 研究性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被引量:4
- 2010年
- 研究性教学主要是一种教学理念,该理念有多种理论基础,其目标在于更好的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研究性教学的手段可以多种多样,并无常规。法学本科教育中之所以也应采取研究性教学,除了众所周知的原因之外,还在于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其学习方法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采取研究性教学,对教师、学生、教学评价制度、具体的教学手段等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 李云波
- 关键词:研究性教学法学本科教育
- 高校教师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分析被引量:2
- 2011年
- 科研不端行为可能会引发民法上的法律后果,因此从民法视角对此类行为加以分析具有必要性。科研不端行为涉及的调整性民事关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科研不端行为所引发的保护性民事关系主要包括侵权关系、违约关系与缔约过失关系。科研不端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能够引发违约与缔约过失的具体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剽窃、伪造、一稿多投,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形式体现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李云波
- 关键词:科研不端行为民事关系违约侵权缔约过失
- 论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制度的设立被引量:3
- 2008年
- 缔约利益是指缔约磋商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着的一种特殊利益,其具有实存性、绝对性的特点。当缔约利益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利益主体也会产生"利益复位"的诉求。大陆法系既有的理论与制度并不能有效解决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的问题。《美国侵权法》重述第37章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建立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制度。
- 焦富民李云波
- 缔约利益受第三人侵害时应予救济的基础原因
- <正>一、问题回顾合同在缔结过程中可能会遭到第三人的故意干预。对此,美国法上称之为"对预期的合同关系的干涉"(interference with prospective contractual rela- tion),在...
- 李云波
- 文献传递
- 行政训诫可诉性探讨被引量:1
- 2022年
- 行政训诫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并由此产生大量因不服训诫而提起的诉讼;当前的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行政训诫不具有可诉性,这使得相对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救济。司法机关认为行政训诫不具有可诉性的理由主要有二:行政训诫不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训诫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但这两点理由既缺乏理论、立法上的依据,也与客观事实不符。在理论上,行政训诫可被解释为具体行政行为;在立法上,《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训诫的可诉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空间;在事实上,行政训诫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即使按狭义“合法权益”的概念,这些影响也构成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承认行政训诫的可诉性,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展的趋势,契合相对人对不当训诫的司法救济需求,并有助于监督行政主体合法行使训诫权。
- 李云波王睿冰
- 关键词:可诉性行政行为行政诉讼
-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一元化之解构被引量:1
- 2013年
- 对环境污染侵权,我国立法统一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理论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取得了通说的地位。尽管如此,这种一元化的归责原则仍然受到了来自"过错责任说"和"综合责任说"的挑战。由于环境污染侵权中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因素,对这一领域的类型化分析远未展开,一元化的归责原则便极易导致对不同或不类似情形作出相同或相类似处理的结果。某些发达国家仅仅是在其环境污染侵权领域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未将这一原则作为该领域唯一的归责原则。事实上,环境污染侵权领域包含着各种归责原则适用的可能性,并且各种归责原则在这一领域中并不存在有机联系。
- 李云波
-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人体器官移植的物权法分析
- 对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讨论,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这些角度如医学的、伦理学的、生理学的、社会学的、法学的等等。不同角度的探讨会使人们对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进而更理性地把握这一活动。本文选取的角度是物权法。...
- 李云波
- 关键词:人体器官移植物权法法律属性
- 论离婚不应成为变性的前提条件
- 2010年
-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有违婚姻自由原则。认为已婚者变性之后会导致婚姻法所禁止的同性婚姻的观点,是因为混淆了"同性结婚"与"同性婚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易性癖患者话语权的缺失导致了"未在婚姻状态"条款的利弊失衡。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不认为已婚者变性应当先离婚。"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无助于关于已婚变性者与其原配偶之间关系争论的解决。这几个理由表明,"未在婚姻状态"条款应当被删除,易性癖者做变性手术前是否离婚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 李云波
- 关键词:已婚者变性手术离婚
- 合同目的的利益论解释
- 对合同目的的深层次解释,宜从合同当事人出发而非从规范出发。当事人进入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相互间的利益变动,而非发生私法上的关系,可把通过合同的利益变动过程分为四个时期:缔约前时期、缔约时期、履约时期、履约后时期。在不同的时...
- 李云波
-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