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志
- 作品数:73 被引量:317H指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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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德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其评析被引量:8
- 2009年
-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新兴基本人权之一,而德国是欧陆法系中对隐私权立法保护较为先进的国家,并且拥有细致完善的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体系。对德国隐私权刑法保护进行研究,关注其刑事立法发展动向,将会为中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经验。
- 王立志
- 关键词:隐私权刑法保护
- 非法集资犯罪中财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 2018年
- 非法集资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经济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近年来还呈现出迅猛扩张之趋势。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中财务人员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务部门也往往是聚讼纷争,莫衷一是。事实上,无论是从刑法中的责任主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还是以客观归责学说中风险降低等诸多理论来看,均会得出非法集资犯罪中财务人员仅对其参与吸收的资金负责之结论。这种处置方法及其思路在其他有组织犯罪的行政管理人员之责任认定中亦会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
- 王立志
- 关键词:非法集资犯罪财务人员责任主义罪责刑相适应
- 连铸圆管坯中间裂纹对钢管质量的影响被引量:1
- 2012年
- 采用连铸圆管坯进行穿孔及轧管的试验结果表明,使用有中间裂纹的连铸圆管坯轧制钢管,钢管会产生条带状内折和鳞片状内折;使用有缺陷的连铸圆管坯穿孔,毛管在调整正常的顶头前会形成"缺陷孔腔",这是使用连铸圆管坯轧制钢管产生内折的一个原因,也是区别于使用锻造和轧制圆管坯轧制钢管的一个特点。
- 王立志
- 关键词:连铸圆管坯穿孔轧管
- 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 死刑是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长期以来刑法学者对其进行理性的思考和批评。研究死刑理念对于完善死刑立法,丰富刑罚理论具有重要价值。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死刑理念概述。探讨死刑的历史演变,然后对死刑理念进行...
- 王立志
- 关键词:死刑法律分析
- 文献传递
- 累犯构成视角的转换(上)——过失累犯之提倡被引量:5
- 2005年
- 在中国,故意累犯是具有绝对地位的强势话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过失累犯就没有探讨的价值。相反,理论的缺位,使得对过失累犯缺乏应有的规制,并导致刑法在公众心目中难以得到认同。迫于过失犯罪之严重态势,学界应对现有累犯制度以及过失犯罪理论作出深刻反思。过失累犯理论的提出,不仅可以完善中国累犯制度的刑事立法,同时对于深化过失犯罪理论,建构层次分明、前后延伸、纵横交错、法网严密的过失犯罪防范体系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
- 王立志
- 关键词:行为无价值整体主义
- 后现代、刑事和解及公共政策被引量:3
- 2012年
- "后现代"是对肇始于启蒙时代,以总体性思维和理性主义为标志的"现代"的反思和反动。刑事和解则是多元视角中的一种平等对话机制,和后现代有着天然的联系。后现代以公共政策为中介,对刑事和解进行自我限以求在国家刑法主导,刑罚在场的情况下实现和解目标。中国刑法应当认真面对后现代思潮,使刑法呈现出人文学科应有的风貌,并积极促进刑法理论变革以回应社会实践之需要。
- 王立志
- 关键词:后现代刑事和解公共政策
- 交通肇事罪包容犯立法模式及其共犯定性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1997年刑法针对实践中多发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而在交通肇事罪中专门予以增加的新内容。但是,由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将其涵盖于交通肇事罪这个传统过失犯罪之中是否适当则...
- 王立志
-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
- 文献传递
-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被引量:23
- 2003年
- 实行过限问题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地位。但国内外刑法规定以及有关理论并不一致。研究实行过限问题,对于丰富共同犯罪理论,解决实践中一些疑难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 马松建王立志
- 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实行实行过限
- 克罗地亚刑法典之亲欧盟化及其缘由
- 2012年
- 制定于1998年的克罗地亚刑法典,是克罗地亚独立以来的第二部刑法典。自独立伊始,克罗地亚一直强调其历史、文化和地理方面与欧盟的亲近性,而加入欧盟则是克罗地亚坚定不移的既定国策。与欧盟法律制度接轨,是欧盟为其候选国所确定的入盟前提条件,为此,克罗地亚在国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修律运动,而依照欧盟限定之模式革新刑法,便成为克罗地亚共和国入盟战略的重要内容。因而,在1998年克罗地亚刑法典中出现了诸如遵守申根国家之生效裁决从而强化欧洲刑事一体化精神、保护欧盟财政利益、尊重监察专员制度等具有强烈的亲欧盟化色彩的法律规范,从而体现出克罗地亚主动吸纳欧盟国家法律文化精粹的精神旨趣。
- 王立志
- 关键词:缘由
-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过错推定责任
- 2025年
- 信息网络犯罪是典型的技术型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犯罪中虽然能够起到技术性帮助作用,但其也是防控信息网络犯罪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不同类别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迥然相异,故其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也大相径庭。既然如此,刑法针对不同类别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犯罪中所采取的归责方式也应有所区别。现有刑事法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网络链接提供者及网络平台提供者规定了明确的安全管理义务,进而对网络链接提供者及网络平台提供者所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在风险社会语境中,这种过错推定责任体现出刑法治理模式由“责任主义”向“负责主义”的范式转换。“负责主义”治理模式不仅对信息网络犯罪之防控有显著效用,也为如何有效惩治其他类别的风险犯罪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 王立志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推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