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崔英杰

作品数:8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交通运输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会议论文
  • 1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交通运输工程

主题

  • 2篇刑事
  • 2篇刑事司法
  • 2篇运费
  • 2篇司法
  • 2篇铁路
  • 2篇铁路运费
  • 1篇刑事立法
  • 1篇诈骗
  • 1篇诈骗罪
  • 1篇涉嫌
  • 1篇金融
  • 1篇金融工作
  • 1篇金融工作人员
  • 1篇货物
  • 1篇货物运输
  • 1篇假币
  • 1篇假币犯罪
  • 1篇合同
  • 1篇合同诈骗
  • 1篇合同诈骗罪

机构

  • 3篇天津铁路运输...

作者

  • 3篇周恩深
  • 3篇崔英杰

传媒

  • 1篇检察实践
  • 1篇首届法律适用...
  • 1篇中国法学会刑...

年份

  • 1篇2005
  • 2篇200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涉嫌假币犯罪的立法完善及司法协调——以金融工作人员为视角
行为人所实施的涉嫌假币的犯罪行为,往往实施的不是一个购买假币行为而是数个相互关联的行为。刑法仅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进行特别规定,而未对该主体涉嫌其他假币犯罪进行特别规定,显属不当,亟待修改完善。在...
崔英杰周恩深
关键词:假币犯罪
关于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性质的探析——兼谈刑事司法及立法对策
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是指以铁路运输合同的“合法形式”为掩护,匿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数量,以相对较低的货物运价号替代相对较高的运价号或者以相对较少的重量(数量)替代实际承运的重量(数量),甚至以重复使用货票隐瞒货物运输...
崔英杰周恩深
关键词:货物运输刑事司法刑事立法合同诈骗罪
关于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性质的探析——兼谈刑事司法及立法对策被引量:1
2003年
所谓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是指以铁路运输合同的"合法形式"为掩护,匿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数量,以相对较低的货物运价号替代相对较高的运价号或者以相对较少的重量(数量)替代实际承运的重量(数量),甚至以重复使用货票隐瞒货物运输真实情况等为手段,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对价,致使铁路所付出的劳务本应得到的财产性利益不能依法实现,具有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界限模糊的行为.
崔英杰周恩深
关键词:刑事司法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