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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兆

作品数:4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犯罪
  • 2篇刑法
  • 2篇法律
  • 1篇地条钢
  • 1篇刑法适用
  • 1篇行刑
  • 1篇行刑法
  • 1篇诈骗
  • 1篇诈骗罪
  • 1篇受益人
  • 1篇说理
  • 1篇司法
  • 1篇唐律
  • 1篇唐律疏议
  • 1篇条钢
  • 1篇投保
  • 1篇投保人
  • 1篇现行刑法
  • 1篇销售伪劣产品...
  • 1篇法律监督

机构

  • 1篇上海财经大学

作者

  • 4篇张利兆

传媒

  • 3篇人民检察
  • 1篇犯罪研究

年份

  • 1篇2007
  • 1篇2006
  • 2篇200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唐律疏议》之犯罪预防特色与现实借鉴被引量:4
2005年
《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的最为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具有极高的法学和史学价值。《唐律疏议》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因为唐朝统治阶级比较重视犯罪预防问题,所以《唐律疏议》中关于犯罪预防的条文很多。仔细分析《唐律疏议》中的有关犯罪预防条文,以及同比前朝在犯罪预防上采取的措施,可以看出《唐律疏议》之犯罪预防特色鲜明,理论上可形成完整严密的犯罪预防机制,实践上极具操作性,因此在唐朝前期有效地控制了犯罪的发生,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实际上,《唐律疏议》中的许多犯罪预防措施和犯罪预防精神不仅在当时适用成效显著,同样在现代社会的犯罪预防上也有很高的现实借鉴意义。
张利兆黄书建
关键词:《唐律疏议》犯罪预防法制史
惩治“地条钢”犯罪的刑法适用
2005年
目前制售“地条钢”行为久禁不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刑事法律手段介入乏力。“地条钢”不是独立的或具体的产品名称,它只是某一类具体产品的统称或俗称,而“地条钢”属下的具体金属制品则属于国民经济意义上的工业产品,对于制售“地条钢”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利兆
关键词:地条钢刑法适用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惩治法律手段
关于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立法模式的思考被引量:6
2007年
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作了明确规定,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由此可见,保险诈骗罪采取了特殊主体的立法模式。笔者认为这一立法模式,不但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弊端,急需完善。
张利兆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现行刑法投保人受益人
法律监督说理的内容与方法被引量:2
2006年
法律监督说理是司法说理活动的一部分,说理的内容与方法问题意义重大,对说理效果的实现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张利兆
关键词:法律监督说理司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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